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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标准乡政府说的算不算?

时间:2023-02-21 07:00:54    来源:李凯季律师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的规定,征收安置补偿方式和征收补偿具体标准应当在征收实施方案中确定。就长春市的情况而言,该市在2012年颁布了《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后,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同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告,并接受监督。所以,严格说来,制定征收补偿的标准,乡政府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

但针对不同地区的一些具体情况时,乡政府可能会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具有自主权,比如,就北京市的情况而言,该市颁布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征地拆迁(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应当由区县政府部门批准后执行;对占地拆迁(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政府部门备案后执行;对占地拆迁,如果属于旧村改造的,拆迁实施方案在报乡、镇政府审核前,还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因此,乡政府说的算不算,主要看被拆迁人所在区域拆迁的性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占地拆迁(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政府部门备案后执行,这时乡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是有效的。而如果补偿方案最后要区县政府部门批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这时乡政府自己说了不算。

法律依据:《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条 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后,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同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告,公告应在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显著位置张贴,同时在市国土部门网站上予以发布,接受监督。

(一)征地方案公告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条 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实施方案由拆迁人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经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报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后执行。

占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实施方案由拆迁人拟订,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执行;其中旧村改造的拆迁实施方案在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布拆迁实施方案,公布的期限不少于10日。

标签: 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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