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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3-08-04 21:16:16    来源:证券之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鼎光电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979 号)核准,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48.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1.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D-002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合计              54,700.53        35,576.35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51.39 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余额 15,250 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专

户余额 2,000.04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1.8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二)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理

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通知存

款等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

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

     (四)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

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

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批程序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

准。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产品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高的

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

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 1.80 亿元人民币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进行投资产品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有

保本的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公司已经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

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也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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