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药店买药不能直接报销?改革后慢病待遇取消了吗……近日,不少市民向大连市医保局咨询本次医保政策改革的相关问题,市医保局总结较为集中的问题并予以解答。
问:原来的门诊慢病待遇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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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取消,而是归并入新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中。改革前,我市职工医保规定了30种慢病病种以及对应病种的检诊标准。只有患有这30种慢病,而且病情严重到一定程度,通过检诊认定的患者才可以享受到门诊报销待遇:年度起付标准300元,超过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开始报销,报销比例为85%,年度最高限额根据不同疾病分别设置,多数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为1800元或3000元。
改革后,原慢病待遇由新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替代。新旧待遇基本实现医保权益的置换:
报销范围扩大了。原慢病待遇只可以报销治疗所患病种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新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限制病种,只要是医保目录内的门诊医疗费都纳入报销范围。
年度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基本持平。慢病患者一般病情稳定,治疗和用药明确,患者可以选择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购药治疗。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的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5%(签约家庭医生),基本与原慢病待遇保持一致。
年度报销限额可以覆盖。原慢病待遇年度报销限额多数为1800元或3000元,只有一种病种(白血病)的年度限额最高为5000元。新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度报销限额12000元,远高于原来的慢病待遇,可以实现待遇的覆盖和替代。
问:为什么在药店不能直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答:改革前,原慢病患者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而本次改革要求参保人员到零售药店购药必须持处方才能享受医保统筹基金的报销待遇,很多参保人员对此很不理解。
凭处方在药店购药才能报销。国家医保局1号令要求,凡是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药品必须出具医生处方。之前参保人员未持处方到药店购药医保统筹报销是不规范的,即使没有这次门诊共济改革,这种不规范行为也需要更正。
在药房仍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具有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
问:社区药品价格会不会虚高?
答:门诊统筹政策实施之前,我们对各类医保定点单位的药品销售价格进行了专门调研,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价高于药房的价格,药房的价格高于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
为保障参保人利益,2023年1月1日起,医保部门通过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无论公立还是非公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都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
目前在省平台挂网的同一种药品,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价格是一样的。比如常用降压药拜新同,改革前,在我市某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价格为35元/盒,改革后,在该中心的价格降至24.47元/盒,与同级公立社区医疗机构价格一致。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